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成员备案
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(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,2005年12月18日修订)第四十二条。)《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》(2012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).
公司解散且依法成立了清算组。
1.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《企业变更(备案)登记申请书》(原件1份);
2.经办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
3.公司关于清算组备案事项的决议或决定(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,盖公章)(原件1份);
4.清算组成员的身份证明(复印件各1份,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并加盖公司公章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