股份合作公司设立登记

(一)注册资本由社区集体所有财产折成等额股份并可募集部分股份构成;

(二)股东按照章程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,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。

申请材料

  1.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企业设立登记四证申请书》(原件1份);

  2.经办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

  3.全体股东(股东代表)签署的章程(原件1份);

  4.股东(股东代表)的主体资格证明(复印件1份,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,单位开业证明加盖本单位公章,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);

  5.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(原件1份)及其身份证件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

  6.执行董事/董事长、董事、监事、经理的任职文件(原件1份)及其身份证件(复印件各1份,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);

  7.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银行询证函(原件1份)

  8.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原件或者许可证书

咨询热线:13632602526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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